作者对于股权的认知经历了三次转变
- 刚毕业时在律所,认为安全的股权价格才是企业家事业长青的基石。高度关注公司的治理结构,会逐字逐句过滤公司章程和投资协议中每一个可能引发争议的条款。
- 5年后在税务师事务所。认识到股权设计中的“税负考量”非常重要,可以与“法律考量”并驾齐驱。所有的股权结构中都藏着一个“隐形股东”——税务局。无论是持股期间的股息红利还是退出环节的转股所得,甚至是左手倒右手的内部架构重组,都有税负成本。
- 10年后在股权咨询公司,认识到股权的真正内核其实是“人性”,无论是股权激励,还是股权合伙,都是在激发人性中的梦想。
第一章 解码24个核心持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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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含义
- 34% 股东捣蛋线 对股东会的7类事项决策(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动公司形式)拥有一票否决权
- 51% 绝对控股线 除7类事项外,拥有决策权
- 67% 完美控制线 对股东会的所有决策,均有一票通过权
- 25% 外资待遇线 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高于25%,方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 20% 重要影响线 股东需用“权益法”对该投资进行会计核算
- 10% 申请解散线 拥有申请法院解散公司和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
- 如果作为股东无法达到51%的持股比例,至少应该争取34%的持股比例,这个持股比例使股东至少拥有7项捣蛋的权利。作为实业投资人,尤其是参与公司运营的投资人,建议拥有表决权的比例尽量不要低于10%,这样在其他股东意见不合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时,可以诉诸于法律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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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
- 67% 重大事项通过线 重大重组、重大担保、股权激励须经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股东通过
- 30% 实际控制认定线/要约收购触碰线
- 25% 收发公众股比例线
- 20% 权益变动报告线/科创板激励上限
- 10% 股本超4亿首发公众股比例线/子公司关联方认定线/股权激励总量控制线/股份回购的最高线/特别表决权股东限制线/科创板非公众股界定线
- 5% 股东披露线/关联方认定线/内幕知情人认定线/举牌红线/短线交易认定线/外资备案线/…
- 2% 股东减持限制线 大股东减持时,一年内减持不得超过2%
- 1% 独立董事提议线 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的候选人
第二章 分股不分权的7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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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
- 纳税上的节税效应 避免公司及个人双重纳税
- 治理结构钱权分离,合伙人设计机制有极大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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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塔架构
- 通过金字塔架构可以通过增加控制层数实现只用少量现金流权控制上市公司
- 股权杠杆以小博大 金字塔结构顶端的控股股东可以用少量的自有资金控制大量的外部资金,金字塔的链条越长,控股股东用同样财富控制的资产规模就会越大,从而实现以小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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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动人
- 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 在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时可将一致行动人协议内容写进公司的章程,增加协议内容对第三方的对抗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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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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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控制
- 有限公司 《公司法》赋予了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治理更多的自治性,章程可以约定分红比例与出资比例不一致、不按出资比例有限认缴出资、股东持股比例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表决权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剥夺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的同意权、限制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的优先认购权、排除股东资格的继承、书面形式行使股东会职权、召开股东会定期会议的期限、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期限、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执行董事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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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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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股 同股不同权
- 管理层试图以少量资本控制整个公司,因此将公司股票分别赋予高、低两种投票权,高投票权的股票每股具有N票(多为10票)的投票权,成为B类股,主要由管理层持有;低投票权的股票由一般股东持有,1股只有1票甚至没有投票权,成为A类股。作为补偿,B类股票一般流通性较差,一旦流通出售,即从B类股转为A类股。
第三章 分股的“道”和“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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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关系是深关系,完全不同雇佣关系下的浅关系。股东投入公司前的财产所有权,由其直接行使权利(常态所有权),当将财产投入公司以后,股东的财产所有权则通过公司的董事会来间接行使(变态所有权)。所以股权既包含自益权(凡属直接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的一系列权利均为自益权,包括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转换请求权等),又包含共益权(凡属不含有直接财产内容,体现为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均为共益权,主要包表决权、知情权、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提案权、质询权、选举权、股东代表诉讼权以及公司解散请求权和公司重整请求权等)。自益权主要与“钱”有关,共益权主要与“权”有关,自益权旨在保护股东的近期利益,而共益权旨在保护股东的长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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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sting制度——股权兑现术
- “创始人股份限制 各创始人25%的股份将于交割后一年时悉数归属,各创始人其余75%的股份将在之后三年内等额分期归属。”
第四章 有限合伙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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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架构模型里,股东并不直接持有核心公司股权,而是通过有限合伙间接持股核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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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架构的搭建过程为:
(1)创始人(实际控制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2)一人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P),高管等作为有限合伙人(LP),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核心公司。 -
有限合伙架构可以实现钱权分离,GP出资很少,但可在合伙协议约定享受全部话语权;LP虽然没有话语权,但未来可享受投资收益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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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举例了蚂蚁金服的股权架构,马云并没有直接成为两家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GP),而是先注册成立了云铂公司,让云铂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GP)。如此折腾为哪般?原因可能有二:
- 第一,风险隔离。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 。马云设置了云铂公司作为GP,如此,两个合伙企业的债务均由云铂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好似一道防火墙,隔离了马云对君瀚合伙和君澳合伙的连带责任。
- 第二,调整灵活。如果马云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GP,则不能再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LP。但通过云铂公司做GP,马云既可以行使GP的权力,又可以再做合伙企业的LP。除此之外,如果未来更换GP,也不必修改君瀚的合伙协议,仅在云铂公司层面更换股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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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为什么要设立这么多合伙企业,还要合伙企业嵌套合伙企业?答案是,方便进入和退出。股权一经工商登记便具有公示效力,但经营并非一成不变,在漫长的上市等待期,不排除有新的合伙人进入和老的合伙人退出。新人的入股价格和持股条件可能与老人不同,退出机制也可能有差异。但不管新人、老人持股,均需通过合伙协议约定进退规则。如果把所有的合伙人放在一个合伙企业的池子里,势必增加合伙协议的复杂程度和难度系数,很容易发生法律纠纷。所以,将股东分类装入不同的合伙企业,不仅方便管理,还便于约定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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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架构的适用情形
- 钱权分离度极高的创始人股东(对于一些资金密集型的行业,如互联网公司,VC/PE在企业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属于举足轻重的股东。如果创始人预判,自己及管理团队的持股比例会被稀释得非常低,为了控制权的需要,可以采取该种有限合伙架构,并尽可能让投资人或高管员工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股核心公司(拟上市公司),创始人自己则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 有短期套现意图的财务投资人 (选择在税收洼地注册合伙企业,合伙人可能享受核定征收或者财政返还的地方优待。如果投资人投资后,有短期内套现的计划,可以考虑有限合伙企业架构。)
- 员工持股平台 (当股权激励的对象较多时,以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不仅方便对股权进行管理,还有利于大股东获得更多的控制权。 )
第五章 自然人直接架构适用情形
- 规划上市后售股套现的财务投资人(拟上市公司的股东,如果规划公司上市后把股票出售套现,最好采用自然人直接架构,不但套现时可以直接通过证券交易账户便利操作,而且税负较低。 )
- 创业期的创始人股东 (创业期,商业模式尚未打磨成熟,股权结构也不稳定,公司能否存活下去也尚未可知,所以不宜把股权结构设计得过于复杂。待公司商业模式渐渐趋成熟,公司盈利前再做股权架构设计,然后再对股权结构进行调整。)
第六章 控股公司架构适用情形
- 规划长期持股的实业家
- 有多个业务板块的多元化企业集团
- 作为大股东的家族持股平台。
- 已进入成熟期,但没有上市规划,打算家族传承的实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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